非恶意行为引起发票失控,是否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联贝财务02021-04-29 19:58:340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正式实施,原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的全部降至11%,这个调整会涉及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等23类产品。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企业对此感到委屈,认为自己真实购货,真实付款,发票开具方提供的发票被认定为失控发票,自己无法控制,还涉嫌接受虚开,需要补缴税款,实在想不通。税务机关约谈企业,开出了“诊断方子”。所谓虚开,既包括没有任何商品交易情况下的凭空填写,也包括有一定商品交易情况下的不实填写。前者是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领购真实发票,凭空填开。其按发票面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款额,但并不缴纳税款,而是“提包走人”。后者是正常的公司收取一定费用,利用自己的发票给别人代开发票,由受票方负担税金,自己不用缴税还能得到一定的好处。据分析,该企业是遇上了“提包走人”的虚假注册公司,开票方开票后,没有进行抄报税申报,直接导致企业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失控发票。

企业重新审视购货过程,当时原材料紧张,朋友介绍货源,提供发票,而货源与发票来源是否一致,发票来路是否正常,自己并未予以关注。如今开票方法定代表人已经走逃,真相有待核实,但自己承担补税的经济损失已然造成。

实践中,税务机关常以“货、票、款一致”为基础,综合考虑交易和发票开具时间、资金结算方式,以及货物交付方式等多种因素,来判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是否为非恶意取得。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考察客户,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诚信状况,注意发票验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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