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企业和个人在进行商标注册时要按照《类似货品与服务分类表》对商标进行分类注册,经营衣装、餐饮、医疗等范围的公司都可在分类表中找出与本制造业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但是,作为历史接下来、依靠博客为广泛存在的新兴行业,网上公司在《类似商品与服务分类表》中并没有一个解释为“网站”的商品或服务分类。那么,互联网公司在进行商标申请时应该选择哪些类别呢?
首先,互联网公司应根据自身*架构的公司范围来进行商标注册。一般来说,包含到互联网公司核心业务的类别有第9类、第35类、第38类、第41类以及第42类。第9类,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其中“0901静电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中的很多小项都涉及到计算机、软件、下载等书籍,是互联网公司的“着重注目对象”。第16类,印刷物、纸媒产品。“1606印刷再版物”、“1607相片,图片,图画”等会负面影响到公司的产品实物化。第35类,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亲密关系到互联网公司的广告宣扬、商业事务等相关,因此在这个类别进行商标注册对互联网公司也很重要。第38类,电信。“3802通讯设备服务”类别中,包括“计算机功能讯息和图像传送380024”、“计算机路由器通讯380023”等多个小项都与互联网公司脱不控制器系,令人警惕。第41类,关于提供训练、散文活动等。“4104出版服务”中的“提供博客电子出版物(非下载)410099”、“4105西九龙、体育运动活动的服务”中的“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410200”“提供在线录影带(非下载)410201”等等都有效保护了互联网公司的在线服务,也是值得注册的商标类型。第42类,包括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本类别的“4220计算机演算及相关服务”是与互联网行业密切的类别,如果公司涉及到编程、软件、搜索引擎等等相关的业务,一定要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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