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落实上海市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

联贝财务02021-12-14 19:20:010

近日,为实事求是推行《国务院关于在各省市关上“证照分离出来”推行的告知》(发出通知〔2018〕35号)元数据精神,国库部下发了《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人事 优化财务金融业下发服务的通知》(财办会〔2018〕30号),请各区遵照履行。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上海市重新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43号)要求,现对落实上海市代理记账的机构行政机关许可改革工作主张所列要求,请全数贯彻执行。

一、显著要求

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为*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改革手段为“先进措施,优化准入服务”。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及《关于将“上海市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工作调离至贫困县财政局的通知》(京政会〔2003〕1861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11月起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各区财政局。请各区财政局混合工作实际,出台本区代理记账行政许可改革措施并公布声明。

二、各区改革措施中不必包含的情节

1.满足网上金融业务办理

高新技术财政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控制系统”实现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申请和备案等工作全程网上办理。

2.传输审批时限

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落实上海市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财办会〔2018〕30号)要求,将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的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倡导各区根据工作实际,全面雕琢审批流程,探求确立科学研究快捷审批工作措施,全面压缩审批时限。

3.缩编审批材料

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时,不会要求申请机构审核营业执照收据,以标准化社会信用字符串资讯代替。各区财政局应通过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系统或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用户获取核验相关信息;具体取消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时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并通过上述系统在线获取核验相关信息。

4.公示审批程序,公开办理进度

各区财政局在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好好各项公示、发函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修改优化遇事指南,公开办理进度,促进办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审批低质量和服务成本。

5.加速信息获取,加强事中当面监管

各区财政局在推展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审批以及时程监管工作时,要加强和市场需求监管等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交谈,即时发现并解释“有照无证”等不原则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在推进改革工作中,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每年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检验,力争三年内对本区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一次全分布检查,切实保障会计服务市场治安。

以上内容自2018年11月10日起开始全面实施。

三、具体要求

1.各区财政局要倾斜度重视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正式成立专班事宜统筹。此项工作市政府将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毕“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后续工作另行通知)的部门,市财政局将通报各区政府和此项工作的全国牵头部门。

2.各区财政局请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各区出台并公布公开的正式蝙蝠改革措施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3.各区财政局在决定的年度立案工作中,将改革措施滑行情形、改革经验及成果、落实三年全覆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一并呈报。

4.会计处邮件:靳雪晶 电话:68423835

0
喜欢就请鼓励一下哦~

最新评论

0人评论 0人参与 0
0/120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相关提问
财税服务
财税百科

首页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添加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