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股东设立的,个人独资公司对公司债务清偿有特殊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财产承担公司债务。那么,个人独资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联贝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为*解答。
自然人独资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自然人设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出现人格混同情形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条件。
新《公司法》规定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即:(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五)有公司住所。
上述基本条件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而言,《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司有以下不同规定:
(1)法定资本的*低限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股东出资期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纳符合法定条件的一期出资后,其余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纳,其他公司两年内缴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注册资本*低限额,都必须一次性缴纳,不能分期出资。
(3)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章程由一人股东制定。
(4)关于公司组织。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组织中是三权分立的,即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各有职权;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
根据《公司法》,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有其他的帮助需要,读者可到联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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