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该向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提供工商部门认可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拟定设立的经营企业须提交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审核通知书;
2.安全评估报告:甲种经营青浦许可证的单位分别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乙种经营青浦许可证的单位向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3、经营和储存场所所在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
5、需要提交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和安全经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检查员证》还有业务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6、准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要将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报所辖区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剧毒品购销管理制度、商品储存保管养护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消防警卫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等;
8、成品由经营单位必须提交经贸委的批准文件,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提交公安厅的批准文件;
9、经营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必须提交经贸委的批准文件;
10、当地各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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