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主要类型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可以认购相应的股份并登记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能退还出资吗?以下是联贝小编给读者的解答,希望以下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股份有限公司能退还出资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后,不能返还出资。但是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份来收回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股份的,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百三十九条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
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变更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何认定抽逃出资罪?
1.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股东。
2.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3.客体要件。本罪的对象是侵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营,国家专门通过《公司法》规范了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金额、转移出资或抽回股本的原则,以实现国家对《公司法》规定的各类公司的监督管理。
4.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财产权未转移,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国有股转让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转让国有股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
(二)转让国有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转让国有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有人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入、转让金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等具体安排。
(三)国有股转让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有股(包括配股转让)的,应当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金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和相对控股权变动的,必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相关部门审批。
(四)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有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使用计划和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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