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贝小编讲下:临港新区商标转让如何规避风险

联贝财务01970-01-01 08:00:000

越来越多的企业或个人为了决定拿到临港新区商标而选择通过临港新区商标转让来“购置”临港新区商标。但商标转让也是有可能性的,尤其是对让与方来说。那么商标转让如何回避风险呢,后面就跟著联贝小编庆生看看吧。

一、未拿到商标注册证的商标能否转让

已审核申请并拿到受理一致同意书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是可以申请转让的,不过,未被呈报注册的商标可能普遍存在被驳回的风险。商标转让后,风险就会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

二、转让前需明了商标的法律状态

1、查询转让商标前提为有效商标

发掘出心仪的商标后,受让方应先在商标局部落格或社标网(邀请)上查询该商标的法律状态,了解该商标是否存在被撤销或被注销等情况下。

2、查询转让商标的一小使用服役期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估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离职,须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前提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结束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与六个月的宽参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新闻稿。”

对于转让处于续展期或者宽展期的商标,受让方回忆起要在合同中增加让转让方尽快办理续展的条款。如果该商标早已过了宽展期,那商标局是不能核准商标转让目的的。

三、查询转让商标是否许可给他人使用

联贝小编讲下:商标转让如何规避风险

受让方要了解转让方在转让该商标前是否已许可给他人使用。

《*高人民政府关于裁定商标民事争执案件限于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负面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尚有规定的除外。”

商标转让后,若之前曾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人可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使用该商标,这会对受让方产生不利于影响。对于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的商标,双方不错就该问题签定,以消除日后再次发生纠纷。

四、查询转让商标是否被质押

转让商标前,受让方需要弄准确商标是否已被质押。被人民法院通缉的商标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查封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同意,是不得转让的。

五、查询转让商标是否被小节转让

为了窃取高额的商标转让费,有些不法分子通过重复转让商标的欺诈手段来忽悠时机提供商标执照的受让方。因此,受让方可以去商标局官网或社标网查询商标是否有转让流程。

六、大致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应当逐一转让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特殊消费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受让方一定要向转让方证明待转让商标是否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如果有要一并拿到手才行。

七、转让双方的证明邮件是否有效

转让双方需提供有效的资料

1、《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方和受让方经收据或者签署确认的证件文件寄出(如企业的营业执照档案、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民众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证等)。

3、委托商标代理的机构办理的需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出示的代理收据,直接在商标注册建筑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文件为中英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或翻译机构数字匿名确认的中文抄本。

八、商标未做变更或引致商标转让被驳回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交变更申请。”

转让方的营业执照或地址或多或少变更的,应尽快为转让商标办理变更手续。另外,双方盖章或签名需要与申请商标时的盖章或签名相符。

九、是否需要为商标转让做证明书

虽然商标局并未要求双方为商标转让行为做公证,但小编方案*好还是去公证处为《商标转让声明书》做一下公证。公证更好义务双方的有权利益,削弱双方的共识,避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虽然商标转让有风险,但只要受让方能在转让前对转让商标只想调查一下,就能降低甚至规避这些风险。

0
喜欢就请鼓励一下哦~

最新评论

0人评论 0人参与 0
0/120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相关提问
财税服务
财税百科

首页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添加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