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集团公司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

联贝财务02021-12-27 16:04:290

公司成立时应处理的事项很多。公司成立之初,应当在工商部门登记,并按照相应的证件到税务部门登记。那么,公司成立时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以下是联贝小编对读者相关知识的回答,希望对*有所帮助。

一、集团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只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才能注册为集团公司;

2.核心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实力、良好的投资中心功能、良好的企业管理基础、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较强的市场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3.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

4.核心企业和控股。参股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不少于8000万元;

5.有多层次的组织,包括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不包括关联企业)应以资产为联系,逐步实现相互投资;

6.控股企业5家以上,参股企业5家以上。国有独资**有限公司除具备上述前四个条件外,还应有5家以上子公司;

7.符合《公司法》其他有关规定。

二、集团公司设立必要的文件。

企业需要重组为**有限公司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转型为**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注明核心企业的演变、基本情况和经营业绩、重建集团的原因、目的、条件、发展规划、基本结构等。

2.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为董事会决议)。

3.核心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包括:核心企业实收资本、净资产、成员企业投资金额、集团成员注册资本总额)。

5.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签订协议。

6.注册机关盖章的集团成员营业执照复印件。

7.集团组织结构图及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8.国有独资公司应提交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9.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改建集团公司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无需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

以上是联贝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集团公司的成立必须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才能注册为有限公司,实力雄厚,具有投资中心功能,具有良好的企业管理基础。如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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