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遗失了税控设备(税务Ukey),未丢失发票。
这种情况下只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税收法规规定还需向公安机关报备),到办税服务大厅作遗失处理然后重新申请发行即可。
2、遗失了税控设备(税务Ukey),同时一并遗失其他纸质版发票(含存根联及存余空白发票)。
这种情况下需要到主管税务分局接受处罚,再重新申领设备及发票。
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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