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使用风险的控制,主要涉及到哪些权利主体?
首先,音乐版权的原始权利人分别是作词和作曲的作品,如果是音乐类的作品,则权利人是制片方,在权利人后,根据作品不同的使用环境,有演出者、录音者、版权代理机构、音乐分发平台,集体管理组织、衍生品开发企业、网络运营商、硬件设备提供者等。音乐版权和相关权利在多种主体的参与和扩展下显得丰富。
音乐版权的主要涉及到的权利有哪些?
人身权:
对作者来说,主要包括署名权和作品完整权,对表演者来说,主要包括表演者身份和形象保护不受歪曲的权利。署名权包括真实名字的署名、笔名的署名以及不署名的权利,近年来因为署名纠纷的不断频发,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财产权:
对作者来说,主要包括词曲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摄影权,以及表演者来说,包括固定权、发行权、传播权,对于录音者、视频制作者来说,包括福之泉、发行权、转播权和播放权。对于网络音乐平台,如果想要对这些录音作品进行播放、缓存、下载等行为,则作者、表演者、录音制作者三者的授权缺一不可。当前对于网络表演直播的定性还有争议。除此之外还有机械灌录权、影视同步权、公开播放权等,虽然音乐安全是一个惯用的属于,但是实际上其中包括众多权利,在法律上复制权、表演权、摄影权等有一些近似的地方,特别是新的创新创作方式,容易造成法律和实际操作中的困惑。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