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也可以以分支机构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而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亏损,产生较多的债务,那么分支机构出现亏损可以与总公司合并吗?联贝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有所帮助。
一、分公司亏损可以和总公司合并吗?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因此分公司不能与总公司合并,分公司亏损后,由总公司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其规定登记。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先由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有哪些?
(1)合并公司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4)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决议之日起3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布3次。
(6)合并各方或者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
(7)会计处理,如调账、报表合并等。
(8)合并报表后验证实收资本。
(9)自决议之日起90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吸收合并被吸收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存续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新成立的合并公司申请开业登记,合并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10)存续或新设立的公司应当自核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通知因合并而取消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三、公司合并的概念和特点。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公司合并是几家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必须以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并协议为前提。
2.公司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自由行为,合并与否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3.公司合并是一种不需要解散和清算程序就可以消除和变更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可以在不清算的情况下改变公司的存在、财产结构和股权结构。
根据上述分析,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因此分公司和总公司不能合并,分公司亏损,分公司产生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如需帮助,可到联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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